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
1 就医收费说明
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,执行南通市统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医保支付政策。门诊与住院费用按南通市医保目录结算,甲类项目全额纳入、乙类项目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纳入,目录外项目由个人自付。
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已开通医保脱卡支付、医保“亲情付”与医保“刷脸付”,并全面上线“先诊疗后付费”(据医院官方微信口径)。具体自付比例、挂号费、诊查费标准属动态信息,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与医院当日公示为准。
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
| 定点属性 | 南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;异地就医已开通跨省/省内直接结算(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备案结果为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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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(南通市) | 三级综合医疗机构 1000 元;三级专科医疗机构 800 元(据《南通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》)。本院登记类别为三级甲等传染病医院(专科类别),具体适用档位以医保经办机构认定为准。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,从第二次起按本次入院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 20% 依次递减,最低不低于 200 元;长期连续住院的,起付标准每 90 天计算一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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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| 起付标准以上、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与个人按比例分担。各费用段具体支付比例在不同渠道流传的版本存在差异(一说 1 万元以下在职 85%/退休 90%、1 万—4 万元在职 90%/退休 95%;另一说 0—10 万元段在职 91%/退休 95%),官方未统一披露,请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当日政策口径与个人“江苏医保云”待遇查询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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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居民医保门诊(南通市) | 普通门诊统筹实行限额管理,基层医疗机构限额与支付比例以南通市当年政策为准;成年居民另有定额门诊补贴做法(历史口径为每人每年 60 元计入社保卡)。高血压、糖尿病“两病”专项用药有单独限额(历史口径年度 2000 元)。具体标准以当年政策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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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居民医保住院(南通市) | 起付标准:三级综合医疗机构 1000 元、三级专科医疗机构 800 元(历史口径中中医院为 800 元)、二级 750 元、一级 500 元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元;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住院起付标准减半,但不低于 200 元。分段支付比例在不同渠道版本存在差异,官方未统一披露,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当日口径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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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省本级 / 异地 | 异地参保人员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,备案后可在院直接结算,执行就医地目录、参保地政策(起付标准、支付比例与限额按参保地规定)。未备案自行前往的,按参保地规定降低支付比例或提高自付比例(具体降幅以参保地政策为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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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报销比例、起付线、封顶线随年度与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,实际以南通市及参保地医保局官方发布为准。
3 异地就医备案
| 备案渠道 | ① “国家医保服务平台”APP / 微信小程序;② “江苏医保云”APP;③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电话备案;④ 部分情形可由就医地医院协助办理(跨省临时外出就医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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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备案类型与时效 | 分临时外出就医(含转诊转院、异地急诊、自行外出)与长期异地居住(异地安置退休人员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、常驻异地工作人员)两类。长期备案长期有效,临时备案有效期一般为 6 个月(以参保地规定为准)。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异地就医需选定 1 家异地二级以上定点机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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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未备案处理 | 未备案跨省就医可能影响直接结算或降低报销比例(历史口径为起付线提高、报销比例下降约 10%),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;急诊抢救、长期异地居住等特殊情况可补办备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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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大病医保适配
| 大病保险(职工) | 职工大病医疗救助/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的合规费用给予二次补偿,实行分段支付(历史口径:4 万—10 万元段支付 85%、10 万—19 万元段支付 90%,连续缴费满 5 年以上分别提高至 90%、95%)。现行起付线与分段比例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当日政策为准,官方未统一披露最新数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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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大病保险(居民) |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的合规费用分段补偿(历史口径起付线 2 万元、超付部分按 60%—75% 二次报销;另有渠道称 10 万元内 60%、20 万元以上 90%)。各版本差异较大,官方未统一披露,以当年政策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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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门诊慢特病 |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、尿毒症透析、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、血友病、重性精神病等纳入门诊慢特病/特殊病种管理,按规定限额与比例支付(历史口径:肾透析年限额 6 万元、器官移植抗排异首年 10 万元,按住院比例支付)。认定流程与限额以南通市当年政策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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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医疗救助 | 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与倾斜救助;具体对象范围、起付线与救助比例由南通市医疗保障部门与民政部门当年公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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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报销流程(以住院为例)
| 本地参保 | 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挂号、就诊、结算环节直接刷卡(码);住院需办理医保登记并缴纳预交金,出院时一站式即时结算,仅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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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异地备案 | 就诊前通过“国家医保服务平台”或“江苏医保云”完成备案;入院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/社保卡办理异地住院登记,出院直接结算。未备案的按参保地规定处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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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所需材料 | 身份证(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)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、住院证/转诊单(转诊情形)、异地就医备案记录;外伤、生育、工伤等特殊情形需额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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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自费项目告知 | 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、耗材、诊疗项目或超限额服务前,医师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;乙类项目先行自付比例、高值耗材限价与支付上限按南通市医保目录执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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